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确保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贫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困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的劳动所得无法支付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3)父母双方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年事已高,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的;
(4)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5)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特困学生。
3.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违纪现象发生。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考查)以上。
5.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综合测评在班上前30%名。
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1.此项奖学金面向全院特困学生而设立,每人每年1500元。
2.此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具体评定时间在每学年开学4周内。获得奖学金的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5‰。
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班委会推选,辅导员、班主任签具意见,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工办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各班必须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工办。
3.学工办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再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四、附则
1.该项奖学金全部用于充减学费或偿还助学贷款,不以现金发给获奖学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