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欠缴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处理办法
1.学生应履行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以下简称“三费”)的义务。
2.凡拖欠“三费”的,不予注册,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登记考试成绩,不享受假期乘车优惠待遇,直至缴清“三费”为止。
3.凡拖欠“三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
4.凡拖欠“三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5.毕业班的学生不缴清“三费”,不得参加实习和毕业论文鉴定,不办理离校、推荐、派遣和迁移户口、转档案等手续,不进行电子注册,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退学、休学、参军的学生,若欠缴“三费”将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中途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必须全部缴清在校期间的“三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家庭经济困难,但在校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确实无力按期缴纳“三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学工办、财务办审定,报院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
9.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毕业证和结业证)必须经财务办签证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