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贫困学生资助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贫困学生资助金是为了使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维持正常学习的一种补助方式。
第二条 资助对象:凡我院注册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条 受困难资助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享受困难资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
2.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严重亏损的工矿企业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低微、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4.因其他特殊原因(如生病、突发性或恶性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困难资助金的种类及发放标准
特别困难补助: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每人次400元,乙等每人次300元,丙等每人次200元。
第五条 申请困难资助金的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班级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贫困学生资助金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资助计划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享受困难资助:
(一)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
(二)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三)对所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四)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